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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療普法宣傳

發布時間:

2019-05-27


1、什么情況下可以要求醫院承擔責任?

醫院不能保證治愈患者的傷病,只有因為醫院或者醫護人員有過錯,造成患者在診療活動中收到損害時,才能要求醫院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。

2、如何認定醫療過錯呢?

一般來說,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沒有盡到當時醫療水平進行治療,并由此造成患者損害,可以認定醫療機構存在過錯。醫院違反其公示的相關診療規范、事后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或者偽造、篡改、銷毀病歷資料的,法律上會推定醫院存在過錯。

3、醫院在哪些情況下可以不承擔患者的損害責任呢?

(1)患者或者其近親屬不配合醫院進行合規的診斷與治療;

(2)搶救生命垂危的病人時,醫院已經盡到了合理的診斷與治療義務;

(3)限于當時的醫療水平,難以診療的。

4、患者可以查閱、復制哪些病歷資料呢?

患者有權查閱、復制醫院和醫務人員所制作的保管住院志、醫囑單、檢驗報告、手術及麻醉記錄、病理資料、護理記錄、醫療費用等病歷資料。

5、有哪些手術中常見的醫療過失?

(1)手術前對手術治療的準備工作不足,未做必要的化驗和檢查,盲目開刀手術;

(2)手術前對手術區的備皮(指在手術的相應部位剃除毛發并進行體表清潔的手術準備

)不嚴格,造成手術后傷口的化膿感染;

(3)手術前考慮不充分,未做輸血準備工作,造成手術中急需輸血時措手不及造成不良后果;

(4)手術時劃錯手術部位開錯刀;

(5)手術前麻醉失敗;

(6)手術前未對患者做詳細的內科檢查,未排除手術禁忌癥。

6、發生事故時,患者如何發現、固定醫院存在醫療過失的證據?

醫院存在醫療過失一般會體現在病歷資料中,如對錯誤使用藥劑、對檢查報告作出了錯誤的評價,這時患者應當行使查閱、復制醫院病歷資料的權利,固定住證據。固定住證據之后再依照相應的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利。

7、什么是醫療鑒定?

當由于診斷和治療具有專業性,病歷資料中可能存在一些醫院的過錯是一般人無法判斷的,這時就需要借助醫療鑒定,由專業人員判斷醫院的診療是否存在過錯。目前醫療鑒定,一種是醫療事故技術鑒定,另一種是醫療事故司法鑒定。

第一種是因為《醫療事故處理條例》規定不構成醫療事故的,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,導致醫療機構雖有過錯造成患者損害而又不構成醫療事故的,患者損害得不到賠償;

第二種是因為患方害怕醫療鑒定的潛規則,即醫療專家組鑒定時一般會偏袒醫療機構。醫療過錯司法鑒定一般由司法鑒定機構受理,不是由醫學會受理,鑒定專家與醫療機構之間的瓜葛不會太緊密,患者一方覺得相對較公平。

8、患者因醫院的過錯導致損害時,應當通過哪些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呢?

(1)行政調解。醫療事故發生后,在衛生行政部門(衛生健康委員會)的主持下,醫院和患者在平等自愿的情況下,可以通過友好協商達成對醫療事故的賠償,并達成和解協議。

(2)向法院提起訴訟?;颊邚氖軅掌鹨荒暌詢瓤梢韵蛉嗣穹ㄔ禾崞鹪V訟。